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包括: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如果不适宜公开招标,可以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
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可以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费用过高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邀请招标。
其他特定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形,也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在实际操作中,邀请招标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