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在辞退员工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进行重大结构调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征求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允许职工进行申辩。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提出意见,并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重新处理。此外,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理由,并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不能仅凭个人印象和主观判断。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且不应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或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构成歧视。
履行程序
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