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停缴社保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单位补缴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向社保机构举报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权益,争取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缴社保。
法律途径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缴纳社保
企业停止社保缴费后,个人可以全额缴纳社保,或者委托社保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这种方式虽然经济负担较重,但可以确保社保的连续性。
社保转移
劳动者在离职后可以将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费,或者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费。这样可以保障社保的连续性,避免影响到个人将来的养老金领取和医疗保险使用。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单位停缴社保的情况时,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投诉,并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