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员工证及社会保险手册等证,若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还需提供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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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向管辖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
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材料报区劳动部门。
区劳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地点为区劳动局办公楼公示栏。
经区劳动部门审查与公示后,对符合条件者,区劳动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持由劳动保障部门原始编号和批准日期的招供录用(调配证)手续、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建议: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时,务必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顺利拿到证件。
若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获得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