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抵押房走以下手续:
债务合同成立
抵押人提供合法拥有的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
抵押人需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建设工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需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且范围内的商品房尚未预售。
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的部分、面积及规划用途。
查验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有效证件,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阅抵押物是否已预售、转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双方持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竣工的,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债务履行完毕
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经注记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购买流程
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抵押合同等)。
缴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产证。
注意事项
抵押房屋需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银行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当事人具备还款能力后才接受抵押并放贷。
建议:
在办理工程抵押房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降低法律风险。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抵押期间,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和抵押物的状态,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