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房屋面积时,有些区域是不被计入的。这些区域包括:
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露台。
低于地面的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书房),即使是完工的地下室也不能计入住宅生活区域面积(GLA),但可以在清单上单独标注 。
车库、游泳池、迎宾室或任何需要业主离开房子才能进入的区域。
避难层、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幢内设置的公共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
这些区域由于各种原因,如结构、功能或设计上的考虑,通常不计算在房屋的整体面积内。在购买房产时,了解这些区域不属于面积计算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误解和未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