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管辖通常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来说:
1. 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并建立林地地籍档案。
2. 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3. 办理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4. 林业部门还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5. 林地纠纷通常由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管理,林业部门监管林地利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资源规划管理。
6. 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7. 林业主管部门包括办公室、植树造林司、森林资源管理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等。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