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特征包括哪些

质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

质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某些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以转移占有或登记为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件,有些权利质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有些权利质权以占有权利凭证为生效要件,有些权利质权以背书为生效要件。

担保作用:

质权不仅具有使被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还具有留置的效力。

从属性:

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不可分性: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

物上代位性: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优先受偿性: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留置效力:

质权具有留置的效力,即质权人占有质物后,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可以留置质物。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质权的法律定义和特性,使其成为一种有效的担保物权,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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