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的生育津贴包括以下几项:
正常生育的生育津贴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
享受15天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
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妊娠7个月以上因意外导致引产的生育津贴
享受98天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涵盖因计划生育需要的相关医疗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以确保职工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出院结算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时,可以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报销,无需额外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