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么分类

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类别:

按性质分类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书面合同、公证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口头合同、简单合同等。

按内容分类

民事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商事合同: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等。

国际合同: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国际法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国际买卖合同、国际租赁合同等。

按合同目的分类

束己合同:合同目的仅为了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涉他合同:合同目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按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分类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等。

按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分类

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合同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买卖合同既是民事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分类有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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