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有哪些构成

担保法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主体

包括担保权人和担保义务人。担保权人是享有担保权利的一方,担保义务人是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方。

客体

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有价证券等。人身不能成为担保的客体。

内容

指担保权的不同属性,包括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和定金等。

担保的种类

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特别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权利质押等。

担保合同

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就担保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的效力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条件和程序。

担保权的实现

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如何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附则

对担保法的解释、适用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担保法的完整框架,为担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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