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权
独立董事有权认可重大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在作出判断前,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权
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权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权
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权
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获得适当津贴权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的津贴。
购买责任保险权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购买责任保险。
提案未被采纳的披露权
如果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提案,独立董事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将有关情况披露并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