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主要属于 民法典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家庭内部的任何约定而改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和其他直系血亲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责任,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