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是指 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审判机关直接将案件移交执行机关,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制度。移送执行又称交付执行,是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的行为。
具体而言,移送执行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内容的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
移送执行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开始,申请执行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申请执行权而开始。
移送执行的目的是及时有效地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