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责令改正:
要求违反法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改正,以符合法规要求。
警告:
对违规行为构成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警告。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
对严重违规的机构或个人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业务许可。
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对严重违规的从业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对涉嫌严重违规并可能逃避法律责任的机构或个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
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监管,提高现场审查的频率和力度。
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
精准识别和打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
对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一案双查”:
对证券服务机构在案件中进行双重审查。
提升举报奖励金额: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持续投入人力物力:
通过多元化渠道识别上市公司造假线索。
定性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
将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定性为欺诈和盗窃,进行严厉打击。
记入诚信档案:
将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限制业务活动:
对违规机构或个人实施业务限制。
限制分配红利:
对违规机构或个人限制分红。
其他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包括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等。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对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