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一个群众组织,它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中自愿结合而成。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具体来说,工会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事业单位:
工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这意味着它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属于公务员体系。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
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维护职工权益: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确保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独立性: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工会和其所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综上所述,工会是一个依法成立的群众组织,它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建立工会,但不得阻挠员工自愿成立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