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考虑是否确实要离婚,并尽可能解决存在的分歧。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