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备案有哪些效力

房屋备案具有以下效力:

行政监管层面:

备案登记主要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管层面,而并不具备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在产权过户登记前,出卖人仍然是标的物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

保护购房者权益:

商品房预售的登记备案制度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预防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虽然该制度本身并不是一种物权登记,但它使购房者取得了对尚未实际存在即尚在建的商品房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期待权。

防止一房多卖:

网签住房合同后办理备案手续,能够防止一房多卖的现象产生。备案以网签为前提,只有备案后房屋买卖才算是正式生效。

法律约束力: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对于三方当事部门及个人都是一种约束与管理监督。备案后,未经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查询与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相关信息随时可以在房管局查询,具有法律保护的屏障。备案后,如果出现违约或逃避责任的情况,可以依据合同进行起诉。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行政管理的便利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后相关的出售信息登记在房管局,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

综上所述,房屋备案在行政监管、保护购房者权益、防止一房多卖、法律约束力、查询与证明、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以及行政管理的便利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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