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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中人”古风造型被疯狂模仿!“原创”博主发文:你们都侵权了!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拍摄‘画中人’的某些博主们,你们侵权了。”近期,短视频平台流行起了“画中人”场景的古装拍摄。


4月26日,记者在小红书平台看到,一名古风摄影博主公开喊话,表示“画中人”作品系她本人原创,还进行了作品登记,同时,对部分博主拍摄“画中人”却未标注原创来源的行为,表达了不满。


“原创”博主拍摄的“画中人”


“画中人”古风短视频拍摄走红

“原创”博主喊话维权


记者看到,该博主拍摄“画中人”,正是当下各大短视频平台不少人模仿的古风拍摄造型。其共同点在于,出境者头戴发髻、身着古装,在空白的中式画轴后,配合灯光摆着造型。营造出衣袂飘飘、氛围感十足的古代女子剪影形象。


该维权博主将其原创拍摄的图片与其他博主的进行对比,并标注画面中“立画轴,挂在树下,打光制造人物光影,整体构图角色、光影色彩”几个画面特征非常相近。


博主发的对比图


博主在声明中指出,“通过比对这些作品,拍摄场景的独特性安排(结合画卷制造光影人物,穿古风服装营造人物从画中活过来)、拍摄角度、色彩、光影处理多个对比发现这些元素重合,但是正文对原创只字未提,未注明清楚原创。此情况已构成侵权。”她还表示,已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店铺商家发起诉讼。


记者看到,为证明作品系原创,该博主还展示了一份《作品登记证书》。登记机构为贵州省版权局,作品名称为“画中人”,类别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


作品登记证书


该篇声明在社交平台引发不小争议,部分网友质疑其滥用著作权,“题材撞了不算抄,拒绝题材垄断”“光影结合人物而已,前几年就有人在舞台剧和直播中这么拍过。”


4月27日,记者以网友身份咨询该博主,拍摄了“画中人”风格作品是否需要及时删除?该博主回复,“如果灵感来源确实有借鉴的话,需要注明清楚灵感来源。”该博主解释,侵权声明并非针对广大网友,“部分博主很过分,完全没有尊重原创。”对于声明中已发起诉讼的店铺商家,博主表示,“他们是卖画卷的商家,直接拿我的图挂在商品展示页面进行商用。”


博主称,发声明的目的是期望大家拍摄“画中人”确实有借鉴的话,发布作品时注明原创者,并且不能作为商业用途。


律师:著作权登记系形式审查

不具有排他性权利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对于类电作品,如果是创作者通过独特的创意、构图、拍摄角度、色彩运用、表现手法和光影处理等体现了独创性,并且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就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若他人有意借鉴或抄袭了以上这些元素,并且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让公众难以区别和混淆,则构成侵权。


不过,若他人的类似作品是基于独立创作,在作品元素上差别较大,则不构成侵权,或者没有接触过原作,只是偶然出现相似之处,也不构成侵权。“基于个人主观认识、审美的原因,不同人对此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在出现争议时,有赖于更加专业的分析和判断。


王仁根表示,虽然作者持有著作权证书,但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不同,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无需经过特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当然,作者也可以自愿进行著作权登记,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以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但不代表有证书就当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因为著作权登记只是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换句话说,哪怕是一个侵权作品,都可以申请登记。一旦有相反证据,证明作者另有其人,证书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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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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