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

工资应当以发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其他形式如实物、代金券、虚拟货币等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超过规定付薪时间:

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这个期限即构成拖欠工资。

无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不能以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等理由来延期支付工资。如果确实存在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征得本单位工会的同意,并且延期时间有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例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在生产经营困难且征得工会同意后。这些情况下的延期支付并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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